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了品种一(“13兴业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6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3兴业01”按债券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3兴业 01”公司债券的回售工作。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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