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
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之一,
倔强的
70后东北狼。
团队在深圳,专注解决
广东地区终本案件(百万以上案值)执行难问题
!
经常有粉丝在后台私信留言,问 “ 怎么才能告老赖诈骗罪?”,说老赖骗得他好苦。。。
之前有专门的文章和问答跟大家解释过,大家感觉自己
受到了老赖的欺诈,但不代表对方犯了诈骗罪
。
诈骗罪属于比较重的经济类刑事犯罪,有非常严格的立案标准。通常由于原告没有做好风控(轻信他人)把钱借出去造成的血本无归,并不能直接推定对方犯了诈骗罪。
可老赖是狡猾的,
通常都会给自己做一些华丽的包装(豪车豪宅、饕餮盛宴、出手阔绰是标配),很多老赖还有更华丽的包装(比如名下多家公司,朋友圈也都是各种大项目的签约仪式,各种商会担任会长角色等)。
这些包装的作用就是让周围更多人信任他,更多人把钱借给他,让更多人感觉他过一阵会还钱而舍不得起诉他
。
而所有的包装里面最容易得到原告信任的就是他有一家经营正常、利润丰厚的公司为借款做担保。而这个
所谓的担保往往就是原告血本无归、噩梦的开始
。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事儿。让大家知道担保没那么简单,担保不一定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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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
公司提供担保和自然人提供担保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公司不是人,只是一张营业执照。
这张营业执照在承担担保义务时有专门的法律约束,而各种陷阱就是原告对于相应法条的不了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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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公司都可以提供担保吗?
这里有一句法言法语,叫做
适格主体。
翻译过来就是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提供担保都有效。
也就是说就算他提供担保了,你们签了合同了,真的对簿公堂到了法庭了,法官也会说你这个担保是无效的。
1、
机关法人
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哪个项目有政府说他给你提供担保,这个是不行的。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
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现在很多城中村都成立了自己的股份公司,经营由于城镇改造带来的商品楼及大片工业园。
这些股份公司是可以对外提供担保的。
但如果我跟你签合同的公司下面盖章只是相应的居委会,这种非公司化组织是否有权限能够对外提供担保就有待商榷了。
不建议大家以身试法。
3、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这里大家看的很清楚,只有私立学校、私立医院这种带有盈利性质的机构才能对外提供担保。
总结一下:
如果是以上三类机构拍着胸脯跟您说他愿意为此次债权债务关系做担保,那就洗洗睡吧,这个是不合法的。
就算他盖章,法律上跟萝卜章也没什么区别(所有的风险苦果都要你自己承担),所以就不要自己欺骗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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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只要盖章了,这个担保就有效吗?
当然不是了。
公司成立之初会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会约定公司哪些事情谁说了算?什么时候说了不算?什么类型的事情需要重新讨论?什么事情公司指定的负责人可以直接拍板。
这些章程就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任何人都要按照这个内部制度赋予的权限去做事。
超权限的对外承诺都是无效的,而很多骗局就是由于原告对这些超权限承诺的无知引发的。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替他人提供担保,如果没有相应的股东会决议相关授权,他这个担保就无效[衰]。
大家见到很多公司老板拿着公章替别人担保,原告起诉最后却被法院判定担保无效,就是这个原因。
就算是判定担保有效,也要看人家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已经提前约定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担保不能超过10万块,而他盖了公章提供担保100万,剩下90万没法回款的苦果也只能原告自己承担)。
这就是法盲的代价,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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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说这么多吧,希望大家少踩坑[笑]。
我是琪哥,大家有事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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