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忽悠买了250万年金申诉无效有何启示年金保险骗了多少人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购买年金后引发争议上诉到法院的案例,里面的很多点也是作为保险购买者经常可能遇到的。比如银行销售场景、年金的利率、养老社区入住资格等等。我们一起来看:

事情是这样的:

1、沈女士2017年某天到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理财经理张某向沈女士推荐保险产品(泰康幸福人生B款),说只要每年存50万元,存5年,到60岁时,能拿到350万元回报,最高拿800万元,

同时还能享受泰康养老的高端养老社区的服务。

2、2017年2月6日,沈女士基于被告的宣传,遂签订了涉案保险合同,缴费首期50万元。

3、2017年2月8日,保险公司向原告沈女士做电话回访,询问原告是否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原告称看了。

回访中,保险公司也告知了沈女士涉案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有生存金返还、分红返还、身故保障,其中生存金是被保险人60岁之前,每一年度返还年金领取额的20%,被保险人60岁到105岁之间,每一年度返还金额是年金领取额的100%,除固定的返还外,每年有分红,

分红是不确定的,要看公司经营状况

。交费期限为5年,每年交费50万元。

4、2017年2月15日,再次电话回访,询问投保单投保提示书是否系原告本人签字,产品说明书或投保提示是否阅读并理解了,三十八个字的风险提示语是否系原告亲自操作,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原告是否都了解,

原告均作出肯定回答

被告客服同时告知原告沈女士,涉案保险产品主险需要交费5年,每年交费50万元

,宣传资料上的红利演示是基于被告精算假设,实际分红率多少是不确定的,要看公司经营状况

,附加万能险账户是月付利息,结算利率每月公布,犹豫期为15天,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

中途退保会存在损失保费的风险

5、2017年3月14日,原告沈女士签署《关于泰康“养老社区”入住权利义务事项的客户声明》,第一条载明“…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入住权利是泰康之家对我购买该产品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年金产品条款本身不保障养老社区入住权利…”;第四条载明“养老社区建设情况与泰康人寿及泰康之家的经营状况、国家法律法规等因素相关,

客观上存在泰康经营风险、养老社区政策风险,可能影响未来入住权利的实现”

。原告在投保人处签名确认。

6、2017年12月26日,沈女士联系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张某,咨询相关保险产品情况。产品收益有三块组成,一块是固定每年返还的生存金,这部分是写进合同里面的,第二部分是浮动分红,分红每年不一样,第三块是生存金及红利如到期不取出来,会进入万能复利账户。生存金为每隔一年返还,分红没有固定利率,会根据当年投资情况计算,每周年年末客户才可以知道。

7、2018年1月,沈女士发现被告存在夸大宣传的欺诈行为,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局提交了投诉申请。

深圳保监局收到原告投诉后,并决定受理。

2018年3月23日,深圳保监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发深保监管函[2018]3号《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监管函》,称2017年2月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张某向原告销售涉案保险产品时,未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深圳保监局深圳银监局关于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招行深圳分行提出监管要求:高度重视本次投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但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的监管函并没有认定被告在销售保险时存在欺诈行为。)

8、沈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判令被告退回原告保费50万元整。

(上述事情经过根据原告、被告和法院的陈述汇总而来)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沈女士负担。

主要基于几个原因:

1、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购买的保险产品、签订的保险合同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合同上对相关的权益和风险都有比较详细的注明。

2、通过2017年末沈女士和理财经理的电话录音显示,虽理财经理张某在通话录音中提及“分红是每年递增的”,但其在通话录音中亦提及“浮动分红,分红每年不一样”、“分红没有固定利率”、“浮动性分红是不确定的”等话语;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系2017年12月27日所录,距其购买涉案保险产品已10个月有余,原告以此录音主张被告在销售涉案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

3、原告沈女士在2017年12月份拿到涉案保险合同文本后一直持有该文本,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审查并了解合同内容,但原告拿到文本后15天内并未主张解除涉案保险合同。

4、原告已在《关于泰康“养老社区”入住权利义务事项的客户声明》上签字,应认定为其已知晓相应的权利及风险。

有几点启示

1、无论是银保监,还是法院,重要还是看证据。从本案来看,虽然也许售前存在一些销售误导,但显然投保人自身也没有认真搞清楚。

2、在购买时谨慎决策,知道买的什么,要搞清楚买的产品相应的权益和风险。

3、双录不是简单回访,还是要认真听,仔细听,如果出现和销售说的不同的异议,可以现在售前就处理掉。

4、浮动分红、养老社区入住资格这些统统不是100%确定的。

法院文书来源:(2018)粤03行初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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