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少儿基金还有这些你必须知道中幼基金

随着9月开学,不少家长陆续前来咨询少儿住院基金缴费事宜,为了方便大家办理,小编精心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哦~还不赶紧get起来!

1

如何办理参加少儿住院基金?需要带哪些材料?

■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年9月份在学校参加;

■ 0~5周岁未入托幼机构的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在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2016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2016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0-5周岁未入托入幼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出生后的2个月内在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人户分离的可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网上缴费:

0-3岁未入托幼机构的婴幼儿,2015学年已经在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过少儿住院基金,可以通过付费通网站进行缴费,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到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缴费凭证领取医疗证。若未领取医疗证,孩子因病、因伤需要住院,必须在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划区定点、转诊等规定,并在出院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医疗证和出具结算证明单,方可在就诊医院享受相关待遇。

注:本项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之前参照2015学年政策执行。

★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缴费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

⑴本市户籍;

⑵《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⑶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沪籍子女,且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的。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

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2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后有凭证吗?

每名少儿参保缴费后均会收到一本《医疗证》。散居少儿由收费医院开具收费凭证,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志愿者代发缴费凭证。

3

重复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了怎么办?

在当学年内,可申请退费,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退费:

1.退费单位:

在收费医院与托幼机构重复缴费的,由收费医院退费;人户分离在两个收费医院重复缴费的,家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中确定一处,由另一处单位退费。

2.退费办法:

收费阶段(即9月1—30日),由家长携带重复缴费的收费凭证与医疗证原件,按上款到收费医院申请退费,由退费单位收回发出的收费凭证和医疗证,并办理退费手续。收费结束后,由家长到所属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详见医疗证)提出申请,填写《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按申请表中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

错过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如何办理学年中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

错过学年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即9月1—30日)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参保凭证(有效医疗证或收/缴费凭证等),由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核实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参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5

普陀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那几家?

序号

医院全称

医院地址

邮编

1

上海市同济医院

新村路389号

200065

2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兰溪路164号

200062

3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江宁路1291号

200060

4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桃浦路910号

200333

5

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同普路517号

200062

6

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志丹路211号

200065

7

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曹杨路1261号

200062

★参加者因伤、病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

,即散居少儿可在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在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新华医院、儿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儿童医院、瑞金医院、华山医院可按照划分区县收治患儿。不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信息来源:上海市红十字会

由上海普陀红会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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