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但一些单位的个别人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吉隆县公安局在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问题。2014年,吉隆县公安局在吉隆县吉隆镇情海KTV共接待工作组18次,共计消费53545元。市纪委给予吉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顿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吉隆县公安局政委米玛次仁、公安局副局长普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吉隆县委组织部在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问题。2013年5月至10月,吉隆县委组织部先后5次在吉隆县情海KTV、日喀则市皇室夜宴、日喀则市昊原娱乐城等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共计消费17813元。市纪委给予边巴(时任吉隆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副部长,现任萨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朝峰(时任吉隆县委组织部正科级部长,现任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3、吉隆县检察院在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问题。2013年5月12日,吉隆县检察院在日喀则市富豪首座娱乐城接待某省检察院考察团,共产生酒水费用5640元。2013年8月6日,在日喀则市龙玺娱乐场所宴请上级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共消费3080元。市纪委给予吉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朗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尕藏桑杰党内警告处分。
4、吉隆县发改委在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问题。2013年,吉隆县发改委共在吉隆镇情海KTV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7次,共产生费用12250元。市纪委给予吉隆县发改委主任李臣党内警告处分。
5、吉隆县商务局在娱乐场所接待工作组问题。2012年9月9日吉隆县商务局原局长次仁(现任吉隆口岸管委会综合科科长)在拉萨西部娱乐城宴请某商会相关人员,共计消费3850元。鉴于该项费用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且本人对错误事实认识清楚,市纪委决定对次仁进行诫勉谈话。
6、吉隆县文广局中秋节用公款购买月饼问题。2013年中秋节,吉隆县文广局局长熊维波用公款购买两盒月饼,慰问县电视台与镇电视台的值班人员,共计花费1100元。市纪委决定对熊维波进行诫勉谈话。
7.吉隆县副县长尼玛次仁因公务接待虚开发票报账问题。2013年4月5日,尼玛次仁将以吉隆县人民政府名义在尚品咖啡办的储值卡发票和接待国家中咨公司专家虚开的两张娱乐场所发票共计3115元在县财政局报销。市纪委决定对尼玛次仁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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