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天马相城开发商挪用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65722的网友留言投诉:从2014.4月拿钥匙开始,开发商就收取了我们的公共维修基金,合同约定一年以内办理好房产证书,到现在已经过了快两年,开发商没有给正规发票,也没有给相关部门提交任何办理房产证的资料,私自挪用了整个四期500多户业主(合计600w以上)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这个钱是不是应该加上利息返还给业主,等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才上交的?

烟台市开发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经了解,2017年1月12日天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天马相城4期怡景苑17号20号23号三幢楼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就你所提问题我们的处理意见如下: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与物业企业无任何关联。依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事宜作出约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2、依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照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将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在交存维修资金时,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3、综上所述,建议来电人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诉求,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约定的,应按约执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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