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针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的支付,也就是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避免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国家惠民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即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因各地政策不一样,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保障范围、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上限等方面也会有一定的差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
一、保障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当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人员(含在校学生),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保费来源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人社部门的经办机构依据当年参保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三、报销待遇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并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如图所示:
如果属于当地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并取消封顶限制,报销比例如图所示:
四、举例说明
例如参保人李先生在2021年度医疗总费用是30万元,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李先生可享受到的大病报销情况如下:
1.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为:26万元-15万元-8000元(起付线)=10.2万元;
2.0至5万元费用段的报销为:5万元×60%=3万元;
3.5至10万元费用段的报销为:5万元×70%=3.5万元;
4.10万元以上费用段的报销为:0.2万元×80%=0.16万元;
所以,李先生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为:
3万元+3.5万元+0.16万元=6.66万元。
其他城市大病报销政策和报销标准以当地社保/医保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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