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严治理重处罚减少污染影响 我市加强燃煤管控,确保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燃煤污染是影响长治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长治市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的管控,减轻燃煤污染影响,针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四个环节,制定15项管控措施,确保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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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期,也是攻坚期,强化全市煤炭煤质的管控,将切实减少燃煤污染。我市制定方案,明确各县市区管控主体责任和市直相关单位监管责任,以及煤炭生产、销售等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对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处罚要求,并公布了公众参与渠道。
根据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民用散煤。各部门将对煤炭制品进行质量抽检,设置散煤治理环保检查点,并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管控。各县市区会尽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替代民用散煤,强效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和对民用散煤的监管。
长治市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和禁煤区范围内的储售煤场予以清理,对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标准的储售煤场严厉处罚;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市鼓励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举报电话:煤炭局2023084;工商局12315;质监局12365;环保局12369。
据介绍,通过管控全市燃煤质量,推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规范禁煤区建设、减少散煤污染排放等措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将大幅减少,从而明显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数。(来源:上党晚报 王舒琪)
(责任编辑: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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