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新时代“第一等”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县在全县范围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0日期间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省、市、县确定的紧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因办理行政许可、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情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准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安静生产期”内确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须向我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现将投诉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举报电话:0792-71629069(县司法局),0792-5568110(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中心),邮箱:dcxfzzf@163.com。
2.信箱地址:都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都昌县小南门路),邮编:332600。
3.举报范围:在全县工业园区内,违反“每月1-20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特殊情形除外)”的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都昌县司法局
2023年4月30日
责编:余鑫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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