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工会、县直各部门(系统)工会:
根据《庆阳市总工会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金秋助学”活动实施细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县“金秋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本县户籍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重点是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及家庭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
根据《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
1、全县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含2020年解困脱困的1470户县属企业改制下岗建档困难职工)。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长期生活在城市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子女。“重大疾病”限于《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25种疾病,且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报销后的医药费票据。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符合《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有乡镇(社区)、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认定材料。
3、存在《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消费行为”(如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50平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上学等)、“经营性投资行为”(如家庭成员有工商注册信息、企业控制人或者股东、有股票、基金、商铺等)、拒不配合个人及家庭相关情况核查等情形的,不予帮扶救助。
(二)资助标准
在资助名额之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资助名额
按照市总工会下达任务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2022年度全县工会资助名额200名。根据人口和生源分布情况,分配19个乡镇工会资助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115名。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子女85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对象,均需填写《庆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查后统一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农民工子女向所在乡镇工会申请,由乡镇工会审查后统一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县总工会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子女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手写)
2、准考证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助对象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庆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
5、家庭困难证明(困难职工收入证明、低保证;农民工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
6、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重大疾病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明。意外灾害提供所在乡镇(社区)书面证明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认定、证明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负责做好申报核查工作。由于资助名额有限,要按照职工家庭困难程度严格审核把关,优先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和因病、因残等特殊困难职工子女,绝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允许资助。该项目资金录入纪检监察网上监督平台,将接受全面监督。
2、已取得其它部门或者社团组织资助的,不得再进行申报。因重复申报的,县总工会在与相关部门、社团组织比对发现后,一律取消受助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3、根据市总工会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申报受理时间自高考录取之日起开始,至2022年8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超过分配下达的资助名额的,不予受理。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资料不实、不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
1.2022年全县工会“金秋助学”名额分配表
2.庆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表
3.申请资助学生纸质资料整理目录
镇原县总工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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