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交房前需要专门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交完以后就不再关注后期专项维修基金这个事了。有些朋友想了解也是无从下手,今天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几个重点,大家要多关注!
0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划重点: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1.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2.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3.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日常维修养护的;
5.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02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1. 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小知识:
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确定的共用部位及设施有哪些?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03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
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04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也就是说,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的。
05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
如果业主转让房屋,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
06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及收益如何处理?
1.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2.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3.利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5.罚没收入。
07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通报相关情况;
维修资金应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帐情况的查询;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也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物业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证券、委托理财业务或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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