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汽车电瓶消费提示

来源:【宁夏日报】

3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我区12315平台近期接到有关汽车电瓶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马先生反映,其在某电器维修店花费1450元购买2块汽车电瓶,仅使用3个月便发现电瓶严重亏电,导致车辆无法启动。销售方对仍在保质期内的电瓶不予处理。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调解,由销售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瓶进行更换。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更换电瓶时,应注意三个方面事项:

购买时应注意电瓶的型号、容量、体积大小、额定电压等参数是否与原车电瓶相匹配,一定要选择与原车电瓶额定电压相同的产品,否则会烧毁保险丝或者发动机ECU。若不清楚应该买什么型号的电瓶,可以打开机盖在旧电瓶上查看,一般都有明文标注。

购买时应注意电瓶类型的选择。目前市面上燃油车的电瓶主要分为普通铅酸蓄电池和AGM自动启停蓄电池,在购买电瓶时,应该先看一下自己车辆是否拥有启停功能,若是有,则需要使用启停专用的AGM蓄电池。如果不小心买错成普通铅酸蓄电池,轻则导致启停功能失效,重则可能造成烧毁各类控制模块。

购买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以及品牌度较好的电瓶。了解销售商的售后服务承诺,确保可以及时解决售后问题和提供维修支持。了解蓄电池的保修事项,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等内容,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享受售后服务。购买后务必保留好购买发票或凭证,便于日后维权或售后服务。(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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