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租售凸现制度缺失
限价房租售凸现制度缺失 更新时间:2010-12-16 7:41:47 “限价房”推出的初衷是为了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宅。 “限价房尽管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是它却是政策下的产物。当初无论是从土地出让还是销售对象、价格等方面,都有着行政干预的影子。应该说,它是有着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限价房的诞生是为了缓解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可以说它是一个民心工程。但目前政府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限价房不能租售,确为法律法规监管的空白。”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商宏冬律师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北京盛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圣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想通过行政手段来改善民生问题。” “不过,既然法律和政府没有法律上的约定,就可以租售。这只能说明国家在制定政策和法律上存在空白点,出租和卖房的人并没有过错。”王圣安认为。 不过,限价房似乎从它诞生以来就充满争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就认为“限价房是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这句话内涵混乱,自相矛盾。商品房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住房保障是政府必须关注的社会责任。商品房交易原则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关照弱势群体,保障社会稳定,又不能把利润放在首位。既然是商品房就没有住房保障的任务。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所以出现内部认购、资格审查混乱以及租售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如今,此类现象的出现在所难免。相关文章:社科院社会蓝皮书:老百姓首要期望是降房价打击捂地北京政府上收土地入市权打击捂地国土局再出拳北京政府上收土地入市权明年会不会征房产税东北高速:首尝分立上市“捆绑”难题一朝破解雅虎财经:美国债券收益率增长至7个月以来新高MarketWatch:参议院任命新两房监管专员欧洲“问题银行”“断奶”之路漫长住建部国土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午评:住房供应“双轨制”首次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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