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目,在夫妻之间如何分配更省钱,我们之前讨论了夫妻双方年收入所得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让工资高的一方100%额度扣除,抵扣的个税会更多,并且月度可省金额=专项扣除金额×当前工资适用税率。(同理,年度可省金额=专项扣除总金额×年收入所得适用税率。)
此时,我们要考虑到“税级”的因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前面2条比较好理解,可以由工资高的一方全额抵扣,减免的个税更多。
但第3种情况,两人工资收入差异不大,所以个税抵扣项目需要合理分配。
举个例子
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全年144000元)是10%和20%税率的分水岭(暂不考虑专项扣除和基本减除费用)
假设丈夫每月收入均为14000元、年收入168000元,适用20%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为:
168000×20%-16920=16680元
妻子每月收入均为13000元、年收入156000元,适用20%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为:
156000×20%-16920=14280元
家里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并且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
若由丈夫100%额度扣除,税率降级,适用10%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为:
(168000-36000)×10%-2520=10680元
省下个税:
16680-10680=6000元
同样的,若由妻子100%额度扣除,税率也会降级
全年应纳税额:
(156000-36000)×10%-2520=9480元
只能省下个税:
14280-9480=4800元
这个时候,最省钱的方法是:
让丈夫扣除24000元,妻子扣除12000元,抵扣后让两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44000元,适用的税级不会下降。
丈夫扣除后应纳个税:
(168000-24000)×20%-16920=11880元
妻子扣除后应纳个税:
(156000-12000)×20%-16920=11880元
夫妻两人能省下个税:
(16680+14280)-(11880+11880)=7200元
这是因为夫妻一方全额扣除后,适用税率下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省下的金额其实相当于两部分,那丈夫的例子来说:
一部分是168000-144000=24000,这部分适用20%的税率;
另一部分是36000-24000=12000,这部分适用10%的税率;
可省个税:24000×20%+12000×10%=6000元
因为一部分的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降低,那么意味着可减免的个税就减少了。
如果夫妻双方收入没有像案例中降得那么合适,也没有关系,记住一个原则:让更多的个税抵扣额度分配在较高的税级中,这样减免的个税就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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