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央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记者今日自央行获悉,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现于6月28日公布,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办法所称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应为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办法规定,标准化票据的基础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依法合规取得,权属明确、权利完整,无附带质押等权利负担;可依法转让,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等限制票据权利的情形;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和原始持票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标准化票据创设方面,办法规定,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披露基础资产清单,并向投资者公布标准化票据的认购公告。标准化票据的交易流通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交易流通。
办法还对标准化票据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规定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至少1个工作日,披露存托协议、基础资产清单、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认购公告等,在认购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披露标准化票据创设结果。基础资产的信用主体为非上市公司,且在债券市场无信用信息披露的,存托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标准化票据的利率、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专业机构及人员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按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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