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斌证监会与发改委在PE监管方面达成共识

祁斌:证监会与发改委在PE监管方面达成共识

祁斌:证监会与发改委在PE监管方面达成共识 更新时间:2010-11-15 7:29:14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今天召开的“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当前对PE行业监管方面的探索应该尽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特别是要解决对行业数据库的需求。证监会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在对PE的监管方面已逐渐达成一些共识,其中包括对行业监管的四方面基本原则。

祁斌认为,对PE行业的监管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监管有成本,社会要支付成本,对于行业来说也是成本,不适度的监管、不合适的监管可能对行业发展并不能起到好的引导作用,甚至还会扼杀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PE行业进行监管很难界定。在PE行业监管方面,证监会与发改委已经在一些方面逐渐形成共识,其中对于PE行业的监管要体现四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一些已有的操作经验,把握平衡,尽量想办法规范行业,避免风险的发生;二是宜粗不宜细,暂时想不清楚的问题不要去规定,先解决已经想清楚的问题;三是赋予PE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应该对等,不管是注册制还是审批制,再对机构进行牌照管理、赋予它公信力的同时必须要有监督和对违规的惩罚手段;四是要加强对监管机构和其客户的信息披露。

祁斌表示,对PE的发展长期来看应更多强调健康的股权问题,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商业上的机会,或者是提供更高经济附加值等。他表示,中国证监会成立20年来所面对的一直都是公共市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中国市场一夜之间进入了公募和私募并存的时代。私募市场的快速发展,使资本市场面临着新的挑战。无论对于中国经济还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PE行业都会起到关键的作用。当前大量社会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如果能够引导到PE行业中,就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当前必须认真思考如何推动PE、VC更加健康地发展,以帮助中国经济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更高经济附加值、更高层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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