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对资本要求增加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对资本要求增加 更新时间:2010-2-7 0:35:17 针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银监会在资本计提标准、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银监会在昨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明确,将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并拟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提。简单言之,银行今后进行资产证券化可能不再是一卖了之,而要根据其具体业务结构,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做好资本计提工作。依据此新规定,商业银行今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其对资本的要求可能会增加。
对于此《指引》的颁布,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不论以何种方式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都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审慎计提监管资本,既可以防止银行简单地认为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降低资本要求,盲目开展证券化业务;也防止不适当的资本要求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成本,不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其中,银监会特别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审慎使用外部评级,如银行已经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且该担保已反映到外部评级中,则银行不能使用该外部评级,必须按照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规定,计提监管资本。此外,银监会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对证券化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特征。
据介绍,银监会先后于2007年11月,2008年6月、11月和12月以及2009年8月发布了五轮《指引》征求意见稿,昨日的《指引》则已结合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最新修订稿中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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