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能否承载农业产业化新使命
龙头企业能否承载农业产业化新使命 更新时间:2010-10-13 6:50:44 河南作为产粮大省,一直受困于两个难题:“卖粮难”,“卖原粮”。
在寻求解决这两大难题的历史进程中,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一度被寄予厚望,但在现实中,由于公司与个体农户间的利益机制存在天然缺陷,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诞生于河南项城的“公司+新型服务公司+农户”的新机制能否有效地解决“公司”、“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问题,使二者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找到利益均衡点
重塑“鱼水”关系
“我们有约3000亩地的小麦,收获后将主要卖给莲花。”项城市汾河湾农业合作社老板赵俊昂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有莲花味精,我们的小麦生产多少都不愁销路。”
河南项城“公司+新型服务公司+农户”运营模式的雏形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将“家庭经营”转变为“公司化经营”,一方面使单一农户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实现“增产、增质、增值”,从而使农民乐意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来;另一方面,使广大农户成为真正市场化并具有谈判能力的主体,与当地龙头企业进行平等沟通、稳定合作。
这种新的模式重塑了“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使二者相得益彰、如鱼得水。
2008年以来,项城老城乡农民李天祥等,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发展战略课题组”特约专家李怀清的指导和带领下,从100亩小麦、50亩芝麻的试验开始,尝试这种新的农业运营模式。该模式通过成立农业服务企业与农民签订合同,在农资及耕作服务等投入费用比市场平均投入低10%的前提下,保证粮食产量增加10%以上。随着效益增加明显,周边农民自发地进行了更多的试点。
如今,这一模式已经在附近几个乡镇迅速推开。其中,同时包含土地流转、农地服务两种运营方式的汾河湾农业合作社成为其中的一个典型.
“过去,收获后小麦市场价比合同价高了,农民不交粮;比合同价低了,农业企业为降低市场风险就趁机压质压价。”汾河湾农业合作社的合伙人王清坡说,最主要的是,企业违约了,农民告不倒;农民违约了,属群体性事件,企业又没办法。
“过去的‘公司+农户’模式基本上都是失败的。”一位专家曾分析说,失败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利益分配不均衡,利益机制无法调整。“要么就是企业赚了农民赔了,要么就是农民赚了企业赔了,它不能建立一个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两者中的利益没找到一个均衡点。”
龙头企业充当“发动机”
作用不可或缺
“在河南,农业龙头企业无疑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尽快实现的重要力量。没有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消化吸收,直接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农民,受困于卖粮难,难以实现增收;没有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河南农业将一直深陷卖原粮的发展窘境,那么加快农业产业化和提升当地财政收入的多重发展目标,也将成为空谈。通过龙头企业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最大、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之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战略之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刘锋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莲花味精为例。河南的主要作物——小麦产量相当于全国产量的1/4,豫东平原是河南小麦主产区,莲花味精就布局在豫东的项城市。如今,莲花味精产能规模世界第一,而且是世界上唯一用小麦做原料的味精生产企业。
实际上,莲花味精最初使用的原料并非小麦,而是作为当地主要农产品之一的红薯。后来,随着豫东农民种植结构的转变,红薯少了,玉米多了,莲花味精就进行技改——改用玉米做原料。此后,豫东农民的种植结构从红薯为主转向玉米为主;随之豫东农民的种植结构又从玉米为主转向小麦为主,莲花味精就再次随之将原料转变为小麦。
就这样,莲花味精先后进行了七次技改,都是围绕着豫东“三农”的发展和种植结构的转变而进行的。如今,莲花味精每年消化豫东小麦近100万吨,已形成年产30万吨味精、4万吨谷朊粉、30万吨等级面粉、20万吨复合肥的综合生产能力。然而,针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和上下游市场的供需变化,莲花依然选择了进行新一轮技改。
来自周口地区的消息表明,莲花始于2009年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其进口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技改的支持方是上海美林康公司,技改完成恢复达到设计产能产后,莲花日消耗小麦将在1800吨以上,企业毛利润也将就此提升至6.47亿元/年。
其中,面粉生产拥有3条进口设备生产线,日投放1800吨小麦,按300天计算,年产42万吨面粉。按当前市场均价2200元/吨左右价格计算,销售毛利率3.7%,每销售一吨的毛利润在100元左右,即百分百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1.3亿元,毛利润在4200万元左右。
42万吨的面粉中16万吨左右用于市场销售,剩余26多万吨用于谷朊粉生产,即自我消化。所以市场销售是没有问题的。
味精的产量可达到30万吨/年。目前调味品市场价格看涨,已达到12500元/吨的市场销售价,毛利润在10%左右,即年销售额可达到37亿元,可实现毛利润3.7亿元左右。
改造现有的两条谷朊粉加工生产线,投入26万吨面粉。其中12%的谷朊粉,达产后可生产3.12万吨的谷朊粉,按目前市场每吨11500元左右的价格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3.58亿元;68%生产出淀粉,达产后可生产17.68万吨淀粉,淀粉主要供应给味精厂进行味精生产,按目前市场价2600元/吨价格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4.59亿元;10%生产饲料,可生产饲料2.6万吨,按目前市场价格每吨2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0.52亿元。
谷朊粉两条生产线可以确保实现总销售收入8.69亿元,毛利润率16.45%,毛利润达1.45亿元。
原料充足情况下再次技改后,可生产鸡精4万吨,鸡精市场也是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按13000元/吨的市场价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5.2亿元左右,毛利润也可以达到5000多万元。
同时产生20万吨肥料、20万吨饲料的附加产品。肥料市场前景广阔,每年可以实现4000多万元的毛利润。
新模式助推农业产业化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河南的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就稳步推进“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仍以莲花味精为例,在“以工哺农,以农助工”产业循环思想的指导下,公司当时每年都拿出八千万到一亿元,支持项城全市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然而,良好的愿望,并不等同于良好的成果。行至2003年以后,传统的“公司+农户”弊端开始凸现,这种无法真正相互制约的合同合作关系,日益受到冷落。
“我们并不否认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顺利实现所起的核心作用,但必须强调的是,仅有龙头企业是不够的。”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李强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农民的基础作用不容忽视。”
在李强看来,“公司+新型服务公司+农户”的项城模式有望促“三农”问题破局,对国家粮食安全的意义重大。他认为,该模式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以涉农龙头企业带动的中小企业群,用现代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依照法律框架和市场机制运作农业产业,可以用显著的粮食增产来解决国家的粮食安全;用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企业专业规范的产品加工与市场成熟运营机制来提高食品安全等级;企业化专业涉农服务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浪费的减少成本的节约,规模效益的增加,产业资本介入对传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改造方面,都将会在构建我国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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