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多用市场化手段调控房价
请多用市场化手段调控房价 更新时间:2011-2-13 10:52:24 新年刚开始,针对高房价的行政限价就发挥到极致,先是“国八条”,仅隔1天房产税就接踵而至。调控政策连续出台,不可谓不严。
更甚的是,日前“限购令”之风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先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紧接着武汉、厦门等二三线城市相继出台了房地产细则,不约而同地祭出限购大旗。
这也表明了政府对房价调控的基调已经从2010年的稳住房价转变到今年的让房价下跌。未来只要房价不下跌,政府的调控就不会停止。
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果真能让房价下来?从去年的两轮较大规模调控结果看,最终效果值得怀疑,而且多少有点适得其反。
以一刀切的行政手段,行违背市场规律之事,结果将是既无法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还会颠覆房地产新政理该蕴含的基本价值观。
对于高房价,我们还得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调控。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是建立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住房问题。
限购政策全面推广
“国八条”的正式出台,也意味着限购政策将正式全面推广。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 年4 月30 日北京首次出台限购政策以来,截至目前已有24 个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部分二三线城市囊括其中。
而按照此势头,有专家预计发改委有房价统计数据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的其余48个城市将会陆续出台“限购令”。
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果真能让房价下来?其威力作用恐怕有限。
天相投资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限购令”从去年执行到现在,对抑制需求的作用有限。他们以四周作为一个周期,以出台限购政策的时点所在周期为界,挑了选四个一线城市和四个二线城市为例,观察各城市每个周期在限购令下的平均成交情况变化。
以北京、上海、深圳与广州四个一线城市为例。在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四大城市的成交面积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北京变化最为显著。
北京在出台限购政策之后两个周期的成交面积下降最为明显,但自第三个周期触底回升,到第五个周期时已基本达到政策之前的水平,之后一直维持在限购令出台时销售面积水平上下。上海、深圳、广州三个城市出台限购政策所在周期均为2010 年中的最高点,之后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处于高位。
而天津、南京、宁波与厦门四个二线城市效果与一线城市一样,在出台限购政策之后,成交面积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其下降幅度较小,回升速度也相对较快。
天津限购政策所在周期的成交面积为2010 年中的最高点,之后的三个周期虽有所下降,但仍大幅高于2010年其他周期的成交面积。宁波、厦门最新周期的成交创2010 年以来的第二高点。
除北京外,其余7个城市的“限购令”均是在9月底、10月初出台,是传统的销售旺季。
从“限购令”出台前后的成交情况来看,“限购令”并未对销售产生过大的影响。“限购令”后,成交面积虽有所下降,但与“限购令”前相比,多数城市仍处于相对高位。
另外,“限购令”的主要作用是在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二手房不在限购之列。
如今年1月25日出台的合肥版“限购令”。一般来说,许多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多过新房成交量,因此“限购令”影响有限。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购房并没有解决我国房价内生上涨的根源问题,尤其是体制和机制问题,因此无助于我国高房价问题的解决,最终必然和先前推出的其他新政措施一样无果而终。当然,“是否会长期实施下去,首先要看政府的意志,更要看后续治理政策的有效性。”
应用市场化手段调控房价
市场中商品的价格首先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解决供需矛盾是解决房价问题的根本之策,房价问题还应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
事实上,“限购令”以行政的手法调控市场,是反市场的行为,最终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因此,调控房价还得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据了解,世界各国大多都是建立以市场化手段解决住房问题。
“限购令”只能发挥临时降温作用,并不能真正改变市场预期。只要购房市场量还存在,“限购令”就阻挡不了“丈母娘需求”和“假离婚需求”,甚至有可能使“限购令”变成“炒房令”,其结果只会事与愿违。
而市场化的手段来调控房价,一般来说就是运用税收等政策抑制房地产投机。这可借鉴国际经验和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新税制。
从国际上看,像德国与英国等欧洲国家就做得很好。
在德国,由于税收负担较重,投机者炒房热情不足;而英国中产阶级都习惯于持有基金或是其他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而不是靠炒房来赚钱,因为持有房产的成本很高。
因此,对于令人头痛的高房价问题,政府可以多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调节,少用行政化的政策控制,或许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百姓安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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