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副处长王梁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演讲《贯彻落实国务院70号文,深入推进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就高校基础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背景
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集中地。近几年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各高校也由学校统筹购买仪器的方式变为课题组各自购买大型仪器。因此导致了很多高端科研仪器的重复购置和重复建设。另外有一些仪器是符合一些项目的某一阶段的需求,项目结束以后这些仪器就闲置了。高端科研仪器是突破科学前沿,攻克重大科技问题的必要硬件支撑,所以将这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的调配和优化。虽然各个高校可以自发组织沟通资源共享,但是这样的方式是有限的,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推荐资源开放工作。
因此国家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科学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也先后发布一系列政策落实70号文的相关工作,同时也组织了专项督查整改工作。2018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共享开放工作包括几个重点:一是加强引导和督查;二是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三是做好典型示范。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现状和成效
目前绝大部分的高校都已经自行建立完善了科研设施仪器的在线服务,各平台的功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能够实现设备信息查询,网上预约使用等基本功能。教育部直属63所理工为主高校的15000余台(套)科研仪器已登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这个平台统一对外开放,具有信息集成、信息展示、在线服务、管理评价以及评估考核五大核心功能,可集中展示我国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放信息。
另外,科技司也开展了一系列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2017年1月,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1号),并上报“风洞循环水槽”等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西安交通大学”等20所高校参加首批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2017年12月,科技司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试点考核以“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为主要目的,遴选了有代表性的30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5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考核对象。
高校仪器开放共享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高校仪器开放共享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开放不充分,存在应开放未开放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高等学校是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设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工作组,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制定本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仪器分散在课题组,难以有效统一管理。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明确分级管理职责,高等学校应建立学校和下属二级单位共同推进本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管理模式,高等学校可以借鉴分析测试中心或同类型大型仪器公共平台的模式;建设信息服务平台,高等学校应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和开放共享的网络信息和服务平台。
三是开放积极性不高,缺乏激励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建立激励和调控机制,构建用户参与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和校内调配制度。建立分类考核评价办法,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调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积极性。
四是缺乏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针对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薪酬、评价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积极性,稳定实验技术人才队伍。
下一步全面开展评价考核的安排
接下来科技司将继续全面开展评价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数据上报、组织评审、数据核查、公布结果四个流程。整个工作可以参照2017年的评价考核工作。科技司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仪器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已经投入运行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考核要点主要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以及组织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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