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虚拟货币害处,数字货币普及有哪些利与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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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普及有哪些利与弊?
我是“我笑看风云过”,简单通俗讲经济!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偿货币,由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拒收。比如中国即将推出的DCEP。而非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非法定数字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如魔兽世界黄金;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Facebook信贷;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比特币。
法定数字货币的优点有:1.成本更低。一是发行环节,材料不再需要了,硬币、纸币彻底告别流通,人力、机器、场地等这些成本费用几乎缩减为零。二是交易环节,因为数字货币使用是电子记账方式,不需要人为建立个人账户,其账簿独立且唯一,不再需要货币清算,几乎消灭实体货币交易中的繁琐环节。三是维护环节,纸币有磨损,旧币需要回收兑换成新币,这些都是成本。
2.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以往网上交易必须通过银行APP,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而这些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用微信提现收取0.1%的手续费,如果1000元在一年内体现10次,手续费就为1%,全国区域广大,用户很多,就手续费用这一块收入就是不菲的。可以用“雁过拔毛”来形容都不为过。DCEP碰一碰就完成了支付,不需要经过第三方平台。所以支付宝和微信在央行数字货币全面推开之后,交易额度会大幅下降,只要人民得到实惠,就会进步。3.没有假币担心。在日常货币交易中,这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由于是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不用担心假币。有些顾客收到假币后,故意到卖东西的老年人或者没有验钞机处购买东西,用掉假币。特别是看到老年人辛辛苦苦很长时间种菜并卖菜一天,不但没有赚到钱,还赔本了就觉得疼心。4.具有对反洗钱的优势。现有的纸币或者金银没有身份识别功能,无法确认货币所有者的身份,也就是说谁也不知道钱出哪里来,它的起始源头及渠道出自于何时何地;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监控货币的流向,虽然手机可以碰一碰而支付,只要有手机网络的地方就可以追踪到。
法定数字货币可能的缺点有:1.安全性如何保证,比如手机掉了或者没电了还或者手机中了病毒。2.法定数字货币会不会超发。3.使用可能有地域限制,比如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不一定能在使用。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优点有:1.交易成本低。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2.交易速度快。数字货币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3.高度匿名性。除了实物形式的货币能够实现无中介参与的点对点交易外,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缺点:1.容易被洗钱和其它犯罪活动等所利用。2.数字货币密码掉了或者记不住了,丢了就找不回来了。3.没有国家信用作为基础,不被社会大众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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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心得体会
为严厉打击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新乐市教育局防范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理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防范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防范打击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督促顺利完成工作。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一)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学校广播、升旗、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悬挂宣传条幅(珍惜一生血汗,远离比特币等虚拟币诈骗),张贴宣传标语。在学校电子屏幕上播放宣传字幕。
3、开展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升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发放公开宣传资料。
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吗?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单独针对普通百姓个人非经营性的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做一下详细的解读。
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很多,重要的有几个,分别是2013年明确否定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参与,预防洗钱风险。2017年定义ICO为非法集资,并明确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明确挖矿行业为淘汰类产业,并于年底前清理国内相关产业活动。2021年明确境内外提供加密货币服务等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上内容与普通投资者无关,主要限制对象为服务供给端,也就是交易所或OTC商家等。那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主要看下,最新的2021年的924通知,924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条对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了阐述。翻译一下就是:1.普通百姓可以投资加密货币及衍生品。(NFT虽未被明确提及,但被认定为衍生品的概率较高)2.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权益可能不受中国法律保护。3.如果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的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仍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用白话再总结一下:你想玩你就玩,不拦着你挣钱,但是赔了别怪郭嘉没劝过你。另外,你要割韭菜,造成经济波动,把其他老百姓逼的没活路,那郭嘉就收拾你。只有领会精神,才知道界限在哪;知道界限,就不会犯错;不犯错才有命花你挣的钱。这就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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