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保持房价合理稳定
温家宝:保持房价合理稳定 更新时间:2010-10-2 7:31:34 温家宝:保持房价合理稳定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国务院9月30日晚上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1000多名中外人士欢聚一堂,共庆佳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温家宝指出,我们正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未来五年,对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温家宝说,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发展。要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温家宝说,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扩大就业,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温家宝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文化、社会等各领域改革,使整个体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温家宝表示,中国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世界。一切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政策,我们都将坚持下去。 中国不走"国强必霸"路 温家宝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中国的发展不会损害任何人,也不会威胁任何人。中国绝不会走"国强必霸"的路子。中国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进程中,将以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为己任。 温家宝表示,我们将继续同广大香港、澳门同胞一道,携手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我们将继续同广大台湾同胞一道,携手推进两岸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官方称有必要对个人所有住房征税 北京有望试点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9月29日,相关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部分城市部分个人先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国家有关部委9月29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旨在抑制投机性购买 在谈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背景时,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内容为,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房产税对个人应普遍征收 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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