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适当拓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

清科:适当拓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

清科:适当拓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 更新时间:2010-5-26 0:01:46   最近,“政府引导基金”一词备受关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基金资金来源缺少持续性、寻租问题显现、基金管理机构能力不足以及与创投机构的利益诉求存在分歧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严重制约了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的发挥。   最近,“政府引导基金”一词备受关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基金资金来源缺少持续性、寻租问题显现、基金管理机构能力不足以及与创投机构的利益诉求存在分歧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严重制约了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的发挥。

清科研究中心在最新推出的《2010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国家政策的强势推动下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复苏、中小板的逐步壮大和创业板的推出,由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热潮逐步席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同时,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天津等投资资本云集城市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民间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创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当地经济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将成为创业投资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全新平台。200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七省市人民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出首批20支创投基金进行试点,总募集资金量9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注资10亿元、地方政府10亿元、社会募集70亿元。20支创投基金将全部由七省市政府选定,根据当地研发优势、产业基础和地方特点来确定专业领域投向。

虽然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火热,但纵观其在我国的区域分布,可以看到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设立引导基金较多,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1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的普遍规模,分散到每个子基金平均仅有4000万—5000万元,对于一个大中型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资金量较少,吸引力不足,此外还有许多严重制约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发挥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清科研究中心建议:

一、取消投资限制,实行本土注册制。目前,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大多对投资区域及行业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稀缺,导致基金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不婚”甚至“假婚”,使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被架空。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取消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限制,仅实行本土注册制,对合作基金进行注册地限制,把合作基金的注册地限制于本地,以保障本土的税收收入。

二、完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根据国内外经验,创业投资真正获得收益通常需要7—10年的时间,太晚或太早退出都会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果。对区域经济和科技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也不宜过长,在达到存续期上限后,应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正确选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尝试不同的运作模式: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地区,可采用引入“补偿基金+股权投资”的模式以快速启动引导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创业投资企业有一定实力并能进行资本经营时,可通过引入“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打造融资平台,可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相对成熟的地区,由于市场的成熟,政策法规的完善,资金人才的完备,就可以通过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来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发挥其最大功效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四、配套优惠措施有待完善。从鼓励创新创业看,目前我国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政府参与不宜过多,而应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而且,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机构的个人股东给予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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