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污染门”被罚3000万
紫金矿业“污染门”被罚3000万 更新时间:2011-2-9 11:26:30 因“污染门”而被告上法庭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旗下紫金山金铜矿一审判决被处以3000万元罚金;五名被告人将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之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已向紫金矿业开出956.31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和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业已分别被处以70.6万元和77.97万元的罚款。而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副厂长和环保车间主任已被刑拘;上杭县环保局局长辞职,经贸局局长被停职。 新罗区法院开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事故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审判决,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8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紫金山金铜矿在“污染门”事故中有自首行为,而予以从轻处罚。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铜矿遭遇福建上杭污水池渗漏,造成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达到378万斤;同年7月16日,中转污水池再次发生渗漏。但身为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并没有及时公布污染情况,而是在废水渗漏9天后才进行披露,此举令投资者惊愕不已。 2010年9月21日,悲剧再次发生。暴雨造成紫金矿业广东信宜的高旗岭尾矿库突然溃坝,随之产生的洪水和泥石流令20多名村民死亡或失踪,达垌村几乎被夷为平地。2010年10月份,信宜市政府将紫金矿业告上法庭,索赔1950万元。 然而,这些罚款对2009年利润总额达到50亿元的紫金矿业只能算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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