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今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
早籼稻今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 更新时间:2010-7-8 0:01:30 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安排,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上述地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通知要求,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场所要张榜公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 此外,今年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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