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在提高定价合理性
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在提高定价合理性 更新时间:2010-10-13 6:49:00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将在11月启动。业内人士预计,阳光私募将成询价对象,各项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定价合理性。
阳光私募将成询价对象
根据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阳光私募将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此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仅限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六大类。
不过,并不是所有阳光私募都可以成为询价对象。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引》显示,私募成为询价对象需要满足八大条件:公司成立时间已满两年;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研究能力较强;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根据展恒理财基金数据中心统计结果,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公司至少有5家,它们是朱雀、汇利、合赢、凯石和重阳,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10亿元和3亿元。
翼虎投资总经理余定恒认为,参与询价的过程,会使私募对定价更加理性,对风险更加重视,对投资领域的估值更加合理。
确保定价合理性
2009年IPO重启以来,由于取消了窗口指导,新股市盈率普遍偏高。统计显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前,中小板的首发市盈率平均在28倍左右,主板平均26倍左右,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中小板的首发市盈率平均约50倍,主板首发市盈率平均39倍左右。
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比如网下发行的数量为1000万股,获配机构在5-10个,这样每家机构获配数量在100万至200万股,这就比较合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将加大机构申购成本,以此促进其报价回归理性。对一些资产动辄上百亿元的机构来说,之前100万股左右的配售量明显不合理,导致机构参与询价时轻率报价。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向社会公开披露各询价机构具体报价,让投资者评判询价对象的定价能力,有助于减少询价对象随意报价的情况。
引入中止发行机制将加大发行人的风险意识。发行人主观意识上总是希望发行价越高越好,这个时候如果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那么,发行人就要考虑,如果把价格抬得过高、造成网下机构申购量不足,就有可能出现发行失败的情况,所以这个机制对发行人的高价发行冲动具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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